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金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核准元光明先生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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