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即日起至12月底,我市将对1999年底取消福利分房以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建设、购买的住房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昨日下午召开的全市清理整顿机关事业单位建购住房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委常委、秘书长张泽忠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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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会议提出,我市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个别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政策规定建房、买房和多占住房问题,此次清理整顿将进一步加强干部廉洁自律,取消住房分配不公,深入推进住房新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清理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财政拨款和补贴的事业单位。党的关系在青岛的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所建购住房也将一并清理。
会议提出,清理整顿工作将遵循实事求是、政策一贯、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房改以来建购住房问题作出处理:一是对以房改房名义申请建房却不按审批要求建设的住房,按照房改相关政策予以处理。新购住房后形成一个家庭“多套房”的,必须退出原购房改房。二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内部换购、卖旧买新的,经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新房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部分由个人补交差额房款。三是异地调动干部已参加房改或已分配公房的,在原工作地或原籍购买的廉价住房一律予以清退。四是团购商品房、新购土地建房、委托开发公司建房、与下属单位联合建房等,尚未动工的一律停止;在建的经主管部门核查后,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已经入住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凡购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住户自愿选择退房或按评估后的市场价购买。
会议提出,清理整顿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纠正处理、检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按期如实自查申报,主动在规定限期内纠正处理违规行为的,不再追究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报而不实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清理纠正以及顶风违纪的,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本报记者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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