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财经专讯根据科龙电器的27日公告称,海信营销有限公司已经与科龙签订协议,先向科龙电器支付不超过6亿元的预付款,获得了2006年3月31日前科龙电器内销产品的代理销售权,并按销售额的1%收取代理费。 昨日,海信一位高层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某种角度看来,这
也算是海信为科龙提供的启动资金,合作共赢的开始,也是方式上的最佳选择。 海信集团总裁助理、营销公司总经理杨云铎表示,这种方式符合现代企业营销制度,也符合法律法规。而且目前科龙尚处于国内市场销售恢复初期,海信营销以经销的方式代理销售科龙的内销产品,协助开拓国内市场,使其迅速恢复商业信用和商业关系,维护科龙品牌声誉,在此基础上海信营销公司按代理销售额1%收取代理费也是合理的。(魏巍) 相关链接 营销协议约定 海信营销同科龙协议约定,将先向科龙电器支付不超过6亿元的预付款,于协议有效期内不要求科龙电器实际返还。 科龙电器在收到海信营销预付款的当日开始陆续向海信营销供应产品,不存在海信营销的违约风险。如科龙电器卖给海信营销的产成品超过海信营销的预付款额度,双方约定办理赊借产成品手续,并约定海信营销占用科龙电器的成品周转周期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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