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27日讯(记者董震)作证本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目前不少证人出于各种原因并不愿意作证,一些当事人无奈之下只好向证人付费。“作证费”该不该收,在法律界引起争议。
近日,平阴县发生一起证人因讨要“作证费”而引发的纠纷。今年3月,刘某在建筑施工中受伤,为索要赔偿款,刘某让同事王
某证明自己受伤的经过,并在一份证明材料上签了字。后王某因担心被解雇又不同意作证,要求收回签字的材料,被刘某拒绝,两人遂发生纠纷。经人调解,刘某同意支付给王某200元“作证费”。官司打完后,刘某却一直未支付,两人于是又发生纠纷。
证人能收“作证费”吗?不少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证人因为作证而索要“作证费”于法无据,因此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当事人向证人支付费用时,证人可能偏向付费的当事人而会作虚假证言,因此不利于实现法律公正。
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陈旭峰认为,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当证人不出庭作证时,我国却不像有些国家那样,以藐视法庭罪来对证人进行处罚。因此,很多了解事实情况的证人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或者考虑出庭作证的成本,而不肯出庭指证,因此,当事人为了让证人讲述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支付“作证费”,不会干扰司法公正。当然,如果当事人支付“作证费”是为了收买证人,那么不仅证人的证言失去证明力,证人也会因为作假证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山东大学法学院石腊梅表示,实际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人出庭作证费用作了原则规定,但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目前,福建、浙江等地部分法院已经出台了由法院向证人支付“作证费”的规定,这样会减少证人不愿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情况。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