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垦利讯(记者 张子扬 通讯员 宫振卫)屠户王某在为张某杀牛时,在牛下水里发现了20克牛黄。王某将牛黄所售的钱占为己有。牛主人张某得知后,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返还给张某4000元。
7月15日,垦利县某村农民张某要出售自己家养的两头黄牛。他与屠户王某口头商定
:由王某将牛宰杀后,牛肉以每公斤12.4元的价格进行计算;另外牛头、牛皮、牛下水均归王某。在宰杀的过程中,王某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了20克牛黄,并私自将这些牛黄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出售,共获款4000元。张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当归他所有,于是向王某索取卖牛黄的4000元钱,结果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张某便于8月5日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垦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牛黄应当归牛的主人所有,即归张某所有。王某出售牛黄所得4000元,构成不当得利。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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