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洋网转载《大河报》报道,仅凭一张“焦作市公安局上岗证”,李某就做起了冒充警察先抓嫖客、然后敲诈钱财的“生意”。更胆大的是,李某为了给嫖客更大的“震慑力”,专门在公安局门口交易。昨天,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判处李某14年徒刑。
李某为焦作市无业人员,为了生财,他打定了“抓嫖”的主意。
2005年2月,李某私自制作了一张“焦作市公安局上岗证”,开始“当警察”了。2月22日晚,李某在焦作市建设西路一家美发厅蹲点,发现一名嫖客和一名卖淫女子上车后,便打的尾随,待二人在出租屋内发生性关系后正欲离开时,李某将两人截住,李某“亮证”后,对嫖客进行殴打,敲诈卖淫女1200元的财物。随后,李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先后在焦作市新华南街、站前路等处作案5次,作案手段全为:先抓人,带到公安局门口,再提出“私了”。接到报案后,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民警蹲点几天,3月16日,李某又在山阳公安分局门口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解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在“抓嫖”过程中,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作者: 郭长秀 浮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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