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即墨锦绣苑购买商品房的多位业主,通过楼宇热线88762259反映,该小区逾期交付并存在众多问题。 去年底,王先生与开发商远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即墨锦绣苑的房子,合同约定2005年7月1日前交房,但至今没有接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而且开发商提供
不出《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认为锦绣苑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拒绝接房。 记者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一位负责人解释说,开发商已经通过电话通知业主交房,并认为在通讯发达的情况下,没有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则因为保修期有变化导致没有印出来。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杨志民律师认为:商品房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后,开发商应书面通知买受人。首先发出该通知的时间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内,其次该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最后是发出该通知的时候,合同所规定交付条件应具备的文件均应完备。如果是仅仅是口头通知或者在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发出的通知,均应视为无效的通知,购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该商品房验收合格等证明文件,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即墨锦绣苑原来合同约定的非封闭阳台,现在已经变为封闭阳台,为此业主需支付增加的2平方米左右的房款。开发商负责人的解释是为了防漏雨,并称已通过规划部门的允许,并称这样多算面积对转让房屋的业主合算。另外,开发商还存在收取配套费等情况。
据了解,有多位即墨锦绣苑业主已经联合起来,如得不到开发商满意答复,则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