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9月26日讯(记者 魏传强 通讯员 陈福锋 实习生 林丹丹)为规范汽车客运站代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乘意险)行为,防止采取强行搭售的方式代理乘意险,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今天,山东保监局和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代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行为的通知》,对汽车客运站代理乘意险业务提出
规范要求。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只能与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汽车客运站建立乘意险委托代理关系,并应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汽车客运站代理乘意险,应依法取得相应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根据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代理业务,并对本站工作人员代售保险过程中的行为负责。《通知》明确指出要贯彻投保自愿原则,任何保险公司、汽车客运站以及个人都不得强制、诱导乘客购买乘意险。
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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