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建设一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
我市保护森林资源“有备无患”
本报讯
为做到保护森林资源“有备无患”,近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出台了《青岛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办法》,在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保证灭火物资齐备、完好、及时供应等方面作
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市内四区、崂山、大泽山、大小珠山各建一处一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各区、市至少建设一处二级储备库;山林面积5000亩以上的森林防火重点镇和国有林场至少建设一处三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的建筑面积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并储备相应数量的风力灭火机、割草割灌木机、油锯、便携式发电机、灭火水枪、扑火服、帐篷、工作用汽油机油等防火灭火设施、设备和材料。储备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保养检修、拉试启动,确保储备物资100%完好和正常运转。
该办法还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物资储备库必须有两人以上专门值守,24小时值班,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保证物资随时调运。(霍峰
王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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