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王德秋近日将银行告上法庭。他说,他于2001年前后在中国银行一储蓄处办理了定期一本通,存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左右。近期,他发现存折遗失,遂于2005年7月多次要求挂失存折,但由于无法提供存款具体时间及存折账号,银行拒绝了他的挂失请求。 王德秋认为,在他
提交了身份证件的情况下,被告仍然拒绝查询其名下的账户情况,不符合存款实名制度。在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前提下,银行应具备查询客户名下账户的能力,且理应为客户提供查询本人名下账户情况的服务,否则违背《银行法》。 工商银行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储户仅向银行提供客户名挂失,不符合1993年开始实施的储蓄管理条例。重名的人太多,仅提供失主名字无法确认账户。因此,虽然目前银行计算机的软件有以户名查挂失的功能,但使用范围有限制。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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