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人民法院网消息,身为国家公务员,马某不但欠债不还,还对债权人拳脚相加,并公然在公开场合往债权人头身上泼洒粪便进行人格侮辱。日前,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赔偿自诉人张某医疗等费用1044元。
马某是会泽县娜姑镇的一名公务员,多年
前欠了张某一笔债款。张某多次索要,但马某总是找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为讨要债款,张某为此还和马某以及马某的丈夫李某多次争执,甚至发生打斗。3月14日晚,张某到马某家索要债务时与马某及其丈夫李某发生争吵,在争吵中马某夫妇与张某发生抓打,张某被马某夫妇打倒在地上。李某指使其妻用红色塑料桶提大粪来泼在张某身上。张某被打伤后到住院治疗5天,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疗费960元、伤情鉴定费50元。
不但债款没有讨要回来,还遭受对方在公开场合粪便泼洒的人格侮辱,张某越想越生气。而且因为自己遭受粪便侮辱,张某一直在众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来,于是,他一纸诉状将马某、李某夫妇两人告到了会泽县法院。
会泽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李某与自诉人张某双方为经济往来而发生争执,在抓打中马某致伤张某,李某还指使马某在公开场合,公然用大粪泼在张某身上,侮辱他人人格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侮辱罪。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赔偿自诉人张某医疗等费用10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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