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临时身份证10月1日起启用 公安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式样:“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
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有效期:三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未满十六周岁也可办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每证10元。
办理时限:三天。公民申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一户一表改造2049户
晚报讯 从市海润自来水集团获悉,下周一户一表改造的地点已经确定,共改造2049户。
据介绍,此次改造的区域包括:安阳路117号、119号、121号、123号,商河路2号丙,洪泽湖路7号,台东一路61号、63号、65号、67号,芙蓉山村8号,延吉路69号3号楼,闽江路52号1号楼,青城路1号,宝应路19号,大尧三路1号,屏东路3号,湖北路14号,三明路10号,辽阳西路52号、56号,太平路18号,台西五路6号,逍遥一路2号,三明南路3号,四流北路18号,抚顺路1号1号楼,海伦路45号2号楼、3号楼,德平路48号丁,无棣路17号、19号,冠县路137号,济宁路17号,上清路182号,敦化路21号,长春路6号,吴兴一路16号、18号,台东西七路21号,延安一路5号,阳信路5号,吉水路15号,嘉定路48号。(芦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