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齐鲁晚报》报道,今年5月,菏泽曹县储户冯红杰的10万元存款连续三次被人冒领,8月初,冯红杰把曹县庄寨农村信用合作社告上法庭。日前,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支付10万元存款,被冒领存款所在的菏泽市牡丹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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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曹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日,曹县庄寨镇冯寨村农民冯红杰在庄寨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了开户手续,并于当日存入10万元现金,信用社为其开具了一份存折和一份信通借记卡;5月10日,其支取1万元;5月17日,又存入15万元,之后先后支取4次共14万元;5月23日,冯红杰账户上被人存入10元;5月25、26日,其存单上的存款三次被人在菏泽市牡丹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于庄分社支取,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截至2005年5月27日,冯红杰所持存折上的存款余额应为100010元,该笔10万元存款三次被人在菏泽市牡丹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于庄分社支取。庄寨农村信用合作社无法证明该笔款项系由冯红杰自行提出,仍应兑付存款。
法院认为牡丹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没有任何合法支取凭证的前提下将冯红杰的存款支付,其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庄寨农村信用合作社和牡丹区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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