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维也纳9月24日电 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办事处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24日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通过伊核问题决议后作了解释性发言。 吴海龙说,中方一贯主张,伊朗核问题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通过谈判与合作妥善解决。理事会刚
才通过的决议有使伊核问题的解决超出机构框架的危险,未能平衡地反映机构对伊核查取得的进展,且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无助于理事会的团结。但另一方面,决议总体基调仍着眼敦促伊朗采取更加透明的措施与机构全面合作,澄清有关伊朗核活动中的未决问题,并重新回到谈判桌。这些内容总体上与中方的原则主张和目标并无太大差距。基于上述原因,中方对决议投了弃权票。 当天下午,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表决通过了欧盟提出的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决议。该决议不明确要求立即将伊朗核问题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但仍认定伊朗多次不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保障协定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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