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邓俊成被害一案由佛山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何振明、何启全死刑;判处被告人邓国彪无期徒刑。据了解,邓俊成为该市南海公交公司司机,因见义勇为抓扒手而英勇牺牲被广东省民政局追认为烈士。
案发:公交司机见义勇为被杀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
2月27日18时左右,何振明、何启全和邓国彪三人持尖刀在南海公交公司236线公交车上伺机扒窃。
随后,何启全在车上窃走乘客莫某挂于腰间的手机。三案犯准备下车之时,司机邓俊成关上车门提醒乘客检查自己的财物和行李,此时莫某发觉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
于是,邓俊成抓住还在车上的两名案犯何启全、邓国彪,莫某与周围群众要求案犯交出手机,案犯谎称手机已被刚下车的何振明拿走。司机邓俊成和莫某随即将何振明抓回车上。三案犯被迫交出手机后不久,在何振明的提议下,案犯拔出尖刀扑向邓俊成和莫某,邓当即身中多刀倒在驾驶座。此后案犯跳窗逃走,但何振明走前还捅了邓的胸部一刀。
宣判:两被告被判死刑
9月19日下午3时15分,佛山市中院第一审判庭内,邓俊成的妻子黄惠婵和邓俊成的父亲邓顺贤坐到原告席位上。
在简短的5分钟宣判过程中,邓顺贤和黄惠婵的双眼分别正视着三名被告人,三案犯何启全、何振明、邓国彪面无表情。随后,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时,坐在旁听席的邓俊成的弟媳妇失声痛哭起来。
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三名被告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时随身携带水果刀,在实施盗窃被抓获后,立即拔刀对抗,属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属于盗窃罪转为抢劫罪。三个被告人各自持刀向被害人邓俊成乱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实施暴力行为,所起作用没有主次分别。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振明、何启全死刑;被告人邓国彪无期徒刑;同时判决三被告人应赔偿邓的家属经济损失305270元,三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结束后,邓俊成的妻子黄惠婵眼睛红红的,她表示希望丈夫邓俊成的牺牲能够唤醒更多正义的人们打击那些偷窃、抢劫的坏人,减少和阻止这类悲惨的事情再发生。(见习记者
唐毅 通讯员 陈笑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