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模式有了重大变革,具体表现为:实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实行区域化销售制度,实行统一进货和配货配送制度,实行烟花爆竹安全质量保证制度,实行统一安全标志制度等。
按照部署,2006年春节,济南市将继续实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但在一些诸如网点布局等具体规定方面,
均作出了重大调整。
按规定,2006年《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分为三种:批发销售许可证、常年销售许可证和临时销售许可证。
与2005年的销售网点总量未做控制不同,2006年,济南市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设立原则为:限放区内设立5家;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可设1-2家(含以前从事批发的单位)。常年销售和临时销售烟花爆竹单位的审批分别由市、县(市)区安监局依法、合理地进行;县(市)区审批临时销售单位的方案,报市安监局批准后实施。
2006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的又一个重大改革便是实行区域化销售制度,即实行区域内封闭安全监管。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划分为七大区域,分别为:限放区、章丘市、历城区(限放区外部分)、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平阴县七个销售区域。不同销售区域实行不同的防伪标志。
济南市安监局还决定,2006年实行统一安全标志制度,各销售网点悬挂的安全标志、安全警示都将统一制作,全部统一免费发放。
鞭炮回购代储成制度
济南市安监局今年大幅提高了批发单位的市场准入门槛,有无“剩余烟花爆竹回购或代为储存协商制度”成为准入条件之一。
济南市安监局规定,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从业人员8人以上;安全投入应满足本单位的安全条件要求,且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与销售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的储存仓库,并符合相关要求等。其中还明确规定,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应制定“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和“剩余烟花爆竹回购或代为储存协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记者
刘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