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宁波市委最近出台了《宁波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提出,至2007年,该市将建立起具有宁波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5-10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的发生率。
严查领导收钱敛财行为
2005年至2007年,重点查纠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参加赌博,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
2005年至2006年,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听证公示制度;建立决策绩效评价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掌握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承担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履行日常行政许可职能、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机关的监督管理,选择2至3个涉及“权、钱、人”的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以行业构建或联合构建的方式推进部门惩防体系建设,至2007年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专项构建、行业构建、联合构建、整体构建和科技促建相结合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2005年至2007年,由检察机关牵头抓好《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落实,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探索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新机制;健全人民检察院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查处机制;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重一大”重点突破
2006年至2007年,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办法,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加强对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重大项目审计,逐步推行国家投资项目必审制;制定《重大项目稽查办法》和《重大项目保廉责任追究制度》。
记者 潘君耀 杨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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