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梁冠中、魏进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冠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魏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二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现年49岁的梁冠
中,原是中国河西化工机械公司的企业公安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南地分局)。2000年,梁冠中结识了29岁的有夫之妇李某,二人迅速打得火热,暧昧关系趋于公开化。2003年末,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梁冠中资助李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新房及一辆宝来轿车。致使李在情网中越陷越深,要求梁抛弃结发之妻与她结婚。梁冠中在李某的威逼之下,写下了结婚保证书,并承诺2005年一定娶李为妻。梁冠中为了保住自己的名誉、地位和家庭,开始策划杀掉李。
2004年3月,梁冠中多次找到魏进,要求帮忙教训李某。同年4月14日晚8时许,梁、魏二人携带铁扳手、铁锹、菜刀及尼龙编织袋到李的住处。梁先进入李家,魏在楼下通过打电话并以购房为名也进入到李家中。
因梁将李手机中的信息删除,李与其发生撕扯。撕扯中梁示意魏动手,魏即持铁扳手猛击李头部、后颈部,李倒地并呼救,魏便将其扼死于卫生间门口。后二人用尼龙编织袋和车衣将尸体包裹,搬到李的宝来车后备箱内,驾车离开现场。
为毁灭证据,梁又指使魏返回现场进行清理。其间,魏将李价值1485元的手机一部占为己有。次日,梁、魏将被害人肢解后分别掩埋于旧呼凉公路沿途三处。之后,梁又指使魏将作案工具焚烧掩埋,宝来车遗弃至山西省大同市一家超市门口。
对梁冠中、魏进的一审死刑判决是今年6月22日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被告人梁冠中、魏进不服一审判决,依照法律程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于9月17日下达了对梁、魏的执行死刑命令。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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