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因为父亲的遗嘱和从前的分家单内容有出入,许家的同胞兄弟为了父亲遗留的房产闹上法庭。法院查明,老人围绕这所房子竟有三个不同的分配方式。最终法院认定最后一份声明的效力,为兄弟俩弄清了房屋归属。
原告说父亲生前有一处房子位于崂山区中韩街道,是父母的共同财产,今年4月父亲去世,
被告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从而损害了原告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1998年,父亲曾书写过一份遗嘱称此房屋分给原告,现在原告要求除去母亲应得份额外,平均分配父亲的遗产。
被告则提出,1981年父亲曾主持分家,当时兄弟都在场,涉案房屋给了被告。之后,父亲在声明上签字明确了此事,所以涉案房屋属于被告所有。
法院审理查明,这个引发纷争的房屋前后共有分家协议、遗嘱、声明各一份,首先在1981年,许家兄弟的父母亲主持分家,将房屋分给被告;接着1998年,父亲又书写遗嘱一份,声明1981年的分家协议无效,并言称将房屋分给原告;但最终,两位老人在2004年9月重新书写声明一份,称写给原告的遗嘱无效,认可1981年分家协议效力,房屋仍给被告。法院据此认定最后一份声明的效力,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赵黎
徐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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