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米2及以下儿童乘车免票
, ●公交司乘人员有义务报警
●严禁携带宠物乘坐公交车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依据该条例
规定,公交司乘人员如发现车内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将车辆就近驶往公安机关处理。条例还对乘坐公交车免费的人员进行了详细限定,并规定严禁乘客携带宠物乘坐公交车。
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部以人大立法形式通过的关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今后新建、扩建、改建居民区及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和大型商业区、旅游景点、文化及体育设施等场所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该条例还规定身高1米2及以下的儿童可以免费乘车,同时,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现役义务兵、年满70周岁的老人、盲人也都享受免费乘车的待遇;乘客在使用电子乘车卡时,读卡设施未开启或发生故障时,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公交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运,应安排乘客免费乘坐同线其他车辆;公交司乘人员要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帮助,发现车内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报警或者将车辆就近驶往公安机关处理,遇乘客因伤病紧急求救应及时送入医院;条例同时明令禁止乘客携带宠物乘坐公交车。(本报记者霍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