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十一”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5年“十一”放假安排如下: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
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和假期。200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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