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近日提出旅行社要实行旅游合同价格“透明制”,这是规范市场的好事。 如今,买东西大多是“先相亲,后恋爱,再结婚”,商场任何一件商品都可以看清面目,反复思量,再付款购买,还有三包。但旅游市场不一样,隔山买牛,凭着日常对某旅行社的印象和价格的诱惑,
再听听销售员的游说,便要掏钱。如果服务有缺陷,任何补救措施永远是遗憾的事,因为旅游的过程已经完成,无法退货。 游客不都是签约专家,且带个律师去也太夸张,所以只能硬顶着上。什么星级,什么餐标,什么门票,相信许多人签约时都不会太明白。至于要弄清什么“相当于”、“不包括”等等的概念,真要花好多精力。如果你说“随便吧,形式而已”,那你出行过程中每分钟都会后悔。
所以,签约宜严。签约是双方的约定,所谓丑话说在前,不放过一点细则,有要求要提出,有不满要协调,签约时不能心太软,也不能想着“这些问题到时再见机行事吧”,因为入了合约,就只能按合约做。
但是,很多人签了约,交了钱,却开始产生“债主”心理或者信奉起“陷阱论”。“债主”心理就是你收了我的钱,就如你欠了我的债,从上路一刻起就得开始还债。所以就要求诸多,不听指挥,我行我素,甚至对导游有意刁难。
陷阱论呢,就是认为无商不奸,肯定会有克扣的!肯定兑现不了合约的承诺!做生意的有这么傻对你好吗?所以,开饭了,会指责没东西吃,住宿老觉得不够星级,得闲时还不忘计算导游拿了多少折头。
带着这些心理上路看风景,不会快乐,可能看到的只是满眼阴谋。
旅游是个变化性很大的过程,各地风土民情不一,有差异便可以尝试;风雨变幻,艰苦中会得到惊喜的体验。同一个旅游团,虽然每个人走的路一样,得到的绝不相同。这其中的得与失,往往取决于出行的态度与路上的心情。
所以,出行宜宽,就是要带着宽容的心态去旅游,与人善处,与导游善处。正确对待合同的兑现,理解和预测其中的变数,确定要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分清责任。
做个理性的消费者,旅游才会有最好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