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提醒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明晰两个“热点”问题: 今年毕业生提档开始办理先办失业证再签合同违规
本报讯 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针对当前许多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注的问题,昨日发布有关情况作出具体提醒:一是市毕业
生就业处从现在起开始集中办理毕业生档案提取事宜———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用人单位、五市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人事局及有关毕业生,可按规定来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档案提取手续。二是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其接收的毕业生先办理失业证明、然后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违反了毕业生就业政策。 ———关于应届毕业生档案提取。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针对我市今年接收毕业生人数较多、档案总量相应明显增多的实际状况,进一步规范档案收转管理,更好地为广大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服务。在档案整理中,对拆封、核对、分类、登记、密封、入库、网上公布等多个环节予以严格规范并采取封闭运行方式:采取“边整理、边入库、边上网”的作法,使现有的档案信息及时上网,便于用人单位和广大毕业生查询到档情况;本着“特事特办”原则,为因特殊情况急需调档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设了“绿色窗口”;还为没有档案管理权的中小企业开设了档案代理服务,从而保证各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及时提取档案。据统计,从今年7月初至9月中旬,该部门共集中整理档案14200份,目前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市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入库量是去年毕业生档案入库量的1.7倍。
市毕业生就业处有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和有关毕业生,办理提档前须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网(www.qdpb.gov.cn/qdbys),仔细了解档案提取工作流程,并可拨打咨询电话1607002确认毕业生的档案是否抵青;用人单位提取档案时,须带齐本单位提档函、毕业生报到证、提档者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若毕业生个人来提档,须带齐用人单位提档函、本人报到证和身份证等,以确保顺利提档。有关具体事项,也可拨打市毕业生就业处电话83870253咨询。
———关于用人单位不可要求所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办理失业证明。近日,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遇到这样的“奇怪”现象:有多个应届毕业生来要求办理失业证明,说是接收单位要求他们办的,如果不办理失业证明,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交劳动保险。对此,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如此“逼”所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办理失业证明的作法,是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行为。
据分析,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有的用人单位是想更多利用接收“失业人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如用人单位接收失业人员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减免相关费用等。但这种作法,既破坏了毕业生就业的正常秩序,又损害了毕业生的正当权益。
根据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4〕29号)文件中规定:凡毕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自愿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在派遣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及失业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到市或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并且收回
《失业证》。从中可见,《失业证》是为没有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免费参加街道劳动保障中心举办的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就业的凭证,决不能作为毕业生就业、签合同、办理保险的“依据”。
另外,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还结合毕业生的反映、提醒用人单位:不可随意给所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设立“试用期”,而要按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劳动合同期内与毕业生商订试用期。
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在此吁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规定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规情况,可向市人事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举报。(本报记者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