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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青岛新闻网  2005-09-21 10:26:16 
 

    问:我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是在原有商品房的基础上加建两层),开发商说“一边报建,一边加建”,这样做可以吗?产权有保证吗?

    答:不可以。建筑物的扩建、改建必须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原《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或备注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如未履行以上手续,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因此,其产权没有保证。

    问:我有一处私房,房产证是与我弟弟的共有产权证书,现在该房拆迁并分得了一处新房,我想将该房落到我个人的名下,请问应如何办理?

    答:由于该房是以前的旧房拆迁所得,因此你弟弟对该房拥有部分产权。所以如要办理你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房屋共有人的弟弟必须放弃权利并办理公证手续。

    问:我三口家居住的房屋是由父亲生前承租的,父亲去世后,承租人变更到同我父亲在一单位工作的弟弟名下,现在弟弟背着我将该房买下,我没有任何房屋,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弟弟以承租人名义将你居住的房屋买下,应征得你的同意,并办理公证,你弟弟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你居住的房屋买下,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你可以依法撤销你弟弟的房产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问:今年一月,我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将该房屋交付给对方,7月份我的房产证才办下来,后来我又以该房产证到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现在我想翻悔,并自愿承担违约金是否可以?

    答:你们间签订的购房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已实际履行,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严格自觉履行,你在购房协议未解除的情况下,又将该房办理了抵押贷款的行为,不能对抗买卖房屋的行为,对抵押贷款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你承担。你想翻悔并承担违约金的要求,需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你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合同还应继续履行。

    本期问题解答: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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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电话88258501或发邮件hl9299@qingdaonews.com,我们将在下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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