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所立法规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 会议指出,地方立法既要坚定不移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要兼顾好、协调好各方面各阶
层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具体利益和现实利益。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当前要特别注意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要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要坚持群众路线,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增强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国庆、林保义、梁德超、于仁伯,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赵瑞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和济南市、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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