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局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四艘船舶被依法滞留
本报讯
按照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简称PSC)备忘录第14届委员会会议决定要求,从9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包括中国在内的备忘录各成员国在亚太地区统一开展针对船舶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集中检查活动。记者从青岛海事局获悉,截至目前
,青岛海事局已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和东京备忘录秘书处发布的《船舶操作性要求集中检查活动指南》的要求,对到港的26条船舶实施了检查,查出缺陷218项,滞留船舶4艘。
被滞留的4艘船舶均为外籍货船,这些船舶有的主消防管路锈蚀洞穿,有的主机高压油管漏油报警故障,有的各种相关证书过期,有的货舱未提供固定气体灭火系统保护。鉴于以上这4艘船舶都已处于严重不适航状态,为保护船员人身安全和货主货物安全,青岛海事局依法对它们实施了滞留。
据了解,青岛海事局领导对该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为提高开展港口国操作性检查的能力,在集中检查之前就安排全部A类PSC检查官赴外地参加了相关培训。为保证集中会战的效果,将该局海事处的两名PSC检查官借调到船舶监督处,共同制定此次集中会战的方案,并参与自9月1日始的集中会战。在开展操作性检查集中会战中,青岛海事局PSC检查人员将集中会战与日常PSC检查有机结合,在强化操作性检查的同时,不缩减日常PSC检查项目的覆盖面,不减弱日常检查项目的检查力度。(戚一川
韩培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