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给予贷款贴息银行担保进一步简化出口信用保险量身定做
为积极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日前,市外经贸局公布多项扶持政策,为企业对外投资发展带来重要“利好”。
国家财政:海外办厂1
00%贷款贴息
只要你想到境外投资办厂,境内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国家财政将给予100%贴息支持。市外经贸局积极鼓励青岛企业到境外加工贸易或投资资源开发。
在资金鼓励政策方面,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包括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短期外汇贷款;对我市企业与受援国企业合资合作建设、经营的生产性项目提供境外优惠贷款,优惠贷款的年利率最低为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我市企业利用受援国当地资源和我国设备、技术与受援国企业在当地经营有市场、有效益并以生产性为主的中小型合资合作项目,从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中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在财政鼓励政策方面,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所获利润经批准备案后可转增资本金;企业到境外设立加工贸易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的境内银行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财政给予100%贴息。
在出口退税方面,对企业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二手设备按提出折旧后的余额计算退税;对新设备和原材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计算应退税款。
此外,对出口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10%予以资助;加快办理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到境外开展如森林、矿产等资源开发,也将在外汇、税收、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境外融资担保:进一步简化
为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促进投资便利化,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进一步简化对外汇指定银行为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手续。
通知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并依据银行的外汇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上年度对外担保及履约状况等指标按年度为银行核定余额指标。银行可在该指标范围内,自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须逐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报批。
凡具有经营对外担保业务资格的银行,可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外汇管理部申请本年度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经外汇分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下达。银行由总行统一向外汇分局申请;外国银行分行由上级行授权的境内主报告行或上级行授权的境内分支机构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银行核定的对外担保余额指标不超过申请银行的外汇实收资本或合并的营运资金。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可由银行总行(或主报告行)直接使用,也可以分解给经总行(或主报告行)授权的境内分支机构使用。银行将余额指标分解给境内分支机构使用的,由境内分支机构持授权和分解余额指标的总行(或主报告行)文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
银行在余额指标项下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为一家企业法人的外汇放款余额、外汇担保余额(按50%计算)及外汇投资(参股)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30%。
出口信用保险:量身定做规避风险
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决定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专项优惠支持措施。
中国信保各营业机构将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向非公有制出口企业宣传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制定专项服务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支持,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对大型非公有制出口企业提供个性化便利服务,中国信保及各营业机构要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做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方案。对中小型非公有制出口企业简化投保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在试用期向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开放。
积极协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为非公有制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和担保服务。中国信保为投保的非公有制企业开通“信保通”网上业务操作系统,便利企业减少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中国信保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出口信用管理优惠服务,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海外商账追收等新产品组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