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日前,昆明两名骑自行车的民工中的一个被酒后开车的警察撞倒后遭到拳打脚踢,当另一民工和路过者上前劝阻时,又被警察用枪指头相威胁,结果遭到群众的围堵,后在赶来的交警和保安的保护下才得以脱身。然而,其后警方的调查结果和当事警察的说法却截然相反,说当事警察喝酒和撞人打人,
更没有带枪,事情全是两个民工生事造谣出来,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警察在整个事件中才是真正的弱者和受害者”。(9月18日《生活新报》) 事情发生的第二天,昆明市公安局某支队政治处介绍了他们掌握的事实真相:首先,伤者骑车违章在先,行驶在其车后的警车鸣笛警告但无果;其次,伤者率先动手,警车内的两个实习生奋力自卫导致其受伤;第三,作为警察的司机并没喝酒,更不可能出手和拿枪,因为警察是绝对不会打人的,而且当时并没有执行任务,所以也不可能带枪出外。 笔者注意到,政治处领导反复提到“警车”二字。通过新闻图片,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只是一辆挂着普通牌照的普通的红色夏利车,从新闻中的描述中不难看出,包括驾驶员在内的三人都没有穿着警服。这显然不符合公安部关于警车的有关规定。 在这次事件中,伤者有围观群众以及那位退伍老兵为之作证,而警察却只有上级主管领导的一句想当然式判断———警察是绝对不会打人的。正因为警察绝对不应该打人,因此打了人的警察也更令人愤怒;正因为没有执行公务的警察不能带枪,因此那些滥用枪支的警察才更令人恐惧。 面对如此难以自圆其说的“事实真相”,人们有理由怀疑,警方有可能是在撒谎。如果说某个警察撒谎会对警察队伍的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话,那么,上级主管部门为弥补一个谎言而制造出更大的谎言,这将会是对警察整体公信力的一次沉重打击。何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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