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王斌余杀人案是又一起因劳资纠纷酿成的极端恶性事件。现在,企业职工队伍构成从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转变为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劳资矛盾往往在非公经济组织中表现突出,特别是进城打工的农民作为困难人群,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冲突尤需引起高度关注。那
么,工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权益过程中,应该有什么样的作为? 浙江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方火春认为,有些地方的工会面对农民工和企业主的劳资纠纷,不仅没有挺身而出,维起权来反而“羞羞答答”,导致农民工对工会失去信心,遇事不找工会,依赖于暴力特征明显的民间解决方式。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工会作用,维护农民工权益,已经成为工会维权工作的当务之急。
刚刚在浙江省义乌市闭幕的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义乌市总工会建立的社会化维权模式,作为工会维权的创新经验,引起全国31个省区市的工会负责人强烈关注。
早在2000年,义乌市总工会就从实际出发,专门成立职工维权中心,把农民工维权问题作为中心工作,和劳动、司法等职能部门以及各种社会力量联手合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维权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多达300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3.2%,阻止群体性恶性事件28起,共为农民工挽回经济
损失800余万元。
义乌工会的“维权模式”表明,维护农民工合法
权益,工会大有可为。当前,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就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责无旁贷。新华社记者傅丕毅朱立毅(据新华社杭州9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