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保障部门主导群众参与 机制创新:助推青岛计生入佳境本报记者王丽艳本报通讯员王伟徐艺
我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围绕综合治理、利益导向、公共财政投入、考核评估、队伍建设、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宣传教育、村(居)民自治、与
非政府组织合作等10个方面,已基本建立起“领导保障、部门主导、群众参与”的计生工作长效机制,为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稳定基础与创新发展的和谐统一,是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鲜明特色。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我市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大胆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使人口计生工作在稳定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进入“十五”以后,全市实现了从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到全面推行优质服务、村民自治的新跨越,所辖12个区市全部被评为全国和山东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市,所有村居都推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2000年,青岛市被国家确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试点市。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全市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入手,开展了全方位的改革。探索出一套有益的做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建立依法管理机制: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我市通过建立“法制完备、普法深入、执法规范、监督有效”的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机制,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市人大、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10多个规范性文件,落实了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初步建立起完善的计生法制体系,人口计生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我市还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加强计生执法规范管理,畅通劳动仲裁和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渠道,严格保证计生法定奖励的落实。对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努力使各项行政行为既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又体现对群众的关怀。
近年来,全市人口计生部门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违法案件,并保持了行政效能零投诉。
建立优质服务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
优质服务工作机制的建立,是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由“管民”向“为民”转变的重要标志。通过建立“信息采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的优质服务运行机制,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我市把群众需求作为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多渠道了解计生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同时,引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立足群众需求确定工作计划和考评意见,积极开展“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推动建立服务型政府,满足群众多元化计生需求。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解除群众后顾之忧
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需要依靠健全有利的政策环境。我市通过建立“少生奖励、服务免费、待遇优惠、困难救助、贫困扶持、社会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我市全面落实法定奖励政策,对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给13元奖励费;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分别加发5%的工资和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将破产企业一次性养老补助纳入破产程序,按有关规定优先解决;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每人每月发50元奖扶金。
各区市还全部设立了计生公益金,现已筹集资金954万元,对651户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实施了救助。
此外,积极出台配套性经济社会政策,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如在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的集体补助部分或领取的养老金,高于其他人员5%以上;在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时,独生子女家庭成员享受的保险高于其他人员3%-15%,等等。
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工作持续发展
为保障经费投入,我市建立了“足额预算、分级负担、专项列支、逐年提高”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长效财力支持。
我市将基本项目经费和地方政策性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2004年,全市计生事业费投入1.32亿元,人均18元。各级每年新增财力均按一定比例用于人口计生事业费,并逐年增加。2000至2004年,人均递增3.01元。我市还对服务站设施配备、工作奖励等计生大项目经费实行专项列支。2000年以来,全市共列支专项经费2.63亿元,保证了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为了促使新机制建设提速增效,2003年以来,市政府还先后投入400多万元支持计生信息化建设,将计生电子政务纳入全市试点,实行网上注册和办理有关计生证件,实现了人口计生系统和有关部门之间婚、孕、育、节育信息网上交流和自动分离。
机制的创新促进了事业的发展。近5年来,全市合法生育率一直稳定在99.7%以上,自然增长率年均为4.4‰,妇女综合生育率保持在1.4以下;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目前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4.2‰以下;全市出生性别比连续12年稳定在108以内的正常范围;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女性平均初婚年龄达到25.3岁,初育年龄达到27.1岁;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