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威海市国税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山东国税将在全省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将权力和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逐步实现权力的责任化,最大限度地预防执法过错的发生。
2004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通过执法检查共查补税款1.195亿元,复审复查案件791起,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221起。确保了税务行政
处理、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省国税局局长戴子钧介绍,2004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通过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纳税人申诉、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线索,共对全系统2353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经济惩戒2.28亿元,通报批评86人次,警告2人次,批评教育31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22人次,调离执法岗位9人次,责令待岗1人次,降级1人次。
据悉,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将全面推行税收执法“信息化”,基本实现客观公正地考核执法内容,规范执法行为,力求达到系统内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实现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控与考核,规范执法行为,违法违规现象得到及时发现和追究。(完)(申红 乔菲)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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