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32岁的亿万富翁,一掷3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20余家媒体投放征婚广告,对应征者的要求让人咋舌:除却“沉鱼落雁之容,闭月羞花之貌”外,必须在18到23岁之间,身高在1.63米以上,而且,“固守贞操”作为一项重要条件。 自2004年7月上海一富翁斥资数百万在全国100多家媒
体刊登征婚广告以来,类似的富豪一掷千金征婚的消息可谓不胜枚举,几乎毫无例外地在要求女方高学历、好姿色的同时,附加处女、贞操等刺眼的条件。 从表面上看,富豪征婚是在自愿基础上的公开征寻,与古代帝王选妃的强拉硬拽有本质的区别,但是骨子里的精神实质却有相通之处。古代帝王选妃凭借的是王权至上,富豪征婚凭借的则是财富至上。无论是选妃的帝王,还是征婚的富豪,都将自己定位在一个优越的地位,而把被选、被征者,视为自己可以随意挑拣和选择的物品,无视未来伴侣的独立人格价值。这与现代文明社会所公认的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等择偶观念背道而驰,极易引发社会对富豪的偏见,诱发仇富心理。
公开广告征婚是社会常见的现象,自有现代传媒以来,利用广告征婚就是一项合法的行为。但是,一掷万金甚至百万金的富豪征婚广告以及其中的“处女、贞操”等等极端陈腐的条件,不仅会和社会的普遍道德和民情相抵触,而且也与国家现行广告法规相违背。
首先,富豪征婚广告要么大版面,要么多家媒体同时大幅刊登,并不是因为他们比别人更需要结婚,而是因为他们比常人更有钱,有钱就可以用腐烂的贞操观对现代女性进行道德评判,这显然违背了社会基本正义。其次,富豪的征婚广告张扬的是“金钱加美貌”的婚姻爱情模式,这与社会共同认可的美满婚姻的价值标准相背离。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富豪征婚广告显然在内容上不符合上述要求。
无论从民情,还是从法理,我们都不能容忍富豪如此征婚。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