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车主同意就维修自燃汽车,造成起火原因无法查明一汽大众赔车主9万元
晚报讯 出租车自燃,厂方将车迅速修复,可汽车自燃的原因因此成了一个谜。车主崔先生将一汽大众告上法庭,近日,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一汽大众赔偿崔先生经济损失9万多元。
2000年3月,崔先生以13.6万元的价格买到了一辆一汽大众生产的捷达前卫轿车当出租车。2002年3月8日,崔先生的车行驶到八大关时,车后厢起火。市南公安消防大队对火灾进行事故鉴定,发现车的左侧面、后车盖、车顶、载人车厢全部被火烧过,一根短路的电线被认定为事故的罪魁祸首。崔先生将车送到青岛特约售后服务站检测,他说自己只是想在这里做检测,可没想到服务站在没有经过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对车进行拆卸修复。是不是车本身存在问题?服务站是不是利用修复的时机毁灭证据?崔先生将一汽大众和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购车款和出租车营运损失。
法院认为,火灾发生后,本案的唯一证据就是被烧毁的出租车,该车被烧是车辆自身存在质量瑕疵还是使用不当造成,应由有关鉴定部门查明作出判断。但车辆未经鉴定就被修复完毕,导致证据灭失,火灾原因现在已经无法查清。一汽大众公司应当知道这种维修行为的后果,而崔某作为消费者处于弱势一方,因此对于证据灭失,应由一汽大众公司承担9成责任,而汽车销售公司没有责任。因此法院判决一汽大众赔偿崔先生经济损失9万多元。(记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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