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苏州七成外企“故意”亏损
苏州耐克“漏税”,可以看作是外企合理避税的典型案例。
1996年成立的苏州耐克,是耐克国际在中国投资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两者间一个联系的纽带是双方共同签定的《工业产权许可及独占分销协议》,该协议要求苏州耐克从2000年6月起,按其耐克产品在国内销售额的
6%支付给耐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耐克商标使用权费。
也就是这个协议,在2003年变成了争端,争端双方分别是苏州耐克和太仓海关,原因是“漏税”。此前,苏州耐克根据协议每年如期把6%的商标使用费输送给耐克国际,2003年,太仓海关突然发现对这项转移应该征税,“根据WTO的协定,商标使用权这种间接支付被严格认定为海关征税所基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
重提该案件的意义,已不在双方争议本身及解决,而是这件事背后折射出来的一种现象。为什么苏州耐克愿意选择支付环节缴税而不愿意选择海关呢?其根源在利益。
以2001年为例,该年度苏州耐克实现销售额超过7亿元,如果他正常对外支付商标使用权费,大约在4200万元以上(7亿元*6%)。如果从支付环节纳税,大约需缴所得税420万元左右(4200万元*10%),但如果由海关补征,却需缴纳税款1154万元左右[4200万元*(20%+17%)](耐克进口商品平均关税税率超过20%,故最低以20%计,17%为增值税),两者之间竟然相差3.7倍以上。
据说,海关之所以选择耐克查税,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家公司账面居然亏损。“耐克公司营业额很高,利润率非常高,成本很低,实际上效益很好,但是账面上并不盈利,是亏损。到2002年底,苏州有外商投资企业近1万家,亏损面达到了70%,许多企业经营、效益都很好,为何还亏损呢?我们发现有大量的支出都是走特许使用权费,这里面有一个最大的问题。”苏州海关一位官员说。
这位官员的话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据统计,2003年,外企在中国平均亏损达51%至55%,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另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5月23日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1—4月份,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利润(1075亿元)下降幅度为3.5%。对此,国家税务局官员认为,亏损企业2/3属于非经营性的原因,意在避税。保守估计,我国一年流失的外资企业税收已达300亿元。
广州市国税局揭示了外企避税六大形式:购销两头在外,通过“高进低出”将利润转移到境外;虚增投入固定资产设备价值提前收回部分投资额,且虚报企业年度折旧费用,使企业迟迟未能进入获利年度;以支付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特许权使用费、销售佣金、回扣等形式将利润汇出境外;集团内部实行上、中、下游产品的多环节提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以支付网络维护、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转移利润;利用资本弱化,通过关联企业资金融通提供贷款支付利息或不收取利息等形式转移企业利润。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通过资本弱化避税、提高投资设备价款、隐蔽技术转让价款、滥用税收减免优惠、推迟企业获利年度、规避我国的税收管辖。”这是《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上刊载的一篇文章对外企避税办法的总结。★
《国际金融报》(2005年09月16日 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