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好朋友,他多次威逼妻子和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以“为青春留念”的名义,他胁迫妻子拍裸照……至于辱骂、毒打,更是家常便饭。
丈夫丧心虐妻7年
2005
年9月10日下午,晋中市某大型国有企业13区一幢宿舍楼前。郝月(化名)悄悄溜到了自家楼下。
这是自9月8日深夜她被丈夫李三亮(化名)毒打逃跑之后第一次回家。衣服太脏了,她想换件干净的。她没有上楼,径直向地下室走去,想看看丈夫的自行车在不在。确定丈夫不在,她才敢回。
恰在这时,厂里的一个同事按响了她家的门铃。丈夫的头从窗户探了出来看到了她,一声断喝“给我滚回来!”她害怕极了,一瘸一拐,冲向院门外。
“娘家也不敢回了,”郝月瑟缩在街头,眼泪顷刻涌出。她知道,丈夫已经两次跑到娘家闹事要人。她犹豫着,但“去派出所报案”的念头越来越强烈……
终于,2005年9月11日上午,她来到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某派出所,将自己7年来遭受的非人虐待讲述给公安人员听,并希望得到公安机关的庇护。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局长李银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他责成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陈晓云马上组织警力,对涉案的4名男子进行抓捕。2005年9月13日上午,4名涉案嫌疑人全部归案。自此,一起罕见的虐妻案浮出水面———
残女嫁暴夫
1996年,经朋友介绍,在晋中市某大型国有企业电器部工作的郝月,认识了在该企业冷锻厂工作的工人李三亮。李三亮大郝月6岁,已经是30岁的大小伙子。两人结识之前,李三亮前面两个女朋友皆因其家境不佳、脾气暴躁分了手。尽管郝月自小腿脚残疾,走路不利索,但她模样端正,老实本分,还有正式工作,这门亲事就这样定了。不到一个月,两人领了结婚证书。
1997年12月20日,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但这也是郝月苦难的开始。
按照当地风俗,结婚当天新郎新娘要拜礼。收受的礼金中,有两千块钱来自女方随礼的亲友。这两千块钱究竟应该归属男方家还是女方家却没有谈妥,双方因此起纠纷。郝月看到丈夫和父亲闹僵了,在一旁哭泣。李三亮看到妻子身着婚纱却满脸苦容,觉得在亲戚朋友面前很丢人,当场就给郝月一个大耳光。
婚宴不欢而散。新郎新娘入洞房后,李三亮将房门反锁,劈头盖脸就打郝月。可怜的新娘,没有一点还手之力,想跑又跑不了,只能护着头,任由拳头雨点般袭来。
终于,丈夫打累了,将她蹂躏完毕,打着酒嗝睡着了。郝月被打得浑身疼痛。惟一的念头就是逃跑。由于房门锁着,她从厨房的窗户爬出去,顺着四层楼高的排水管道爬了下来。
四天之后,郝月被丈夫找了回来。从此,她没有过一天好日子。丈夫没来由地对她拳打脚踢,在性生活中残暴地虐待她,郝月的私处现在还挂着难以启齿的疤痕。
协友奸妻子
1998年8月,郝月怀孕了。本以为,有了孩子以后丈夫的心就会安定下来好好经营这个家庭。不想丈夫竟向她提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要求——“等你生完孩子之后,我要你和我的朋友一起过性生活”。郝月当时十分震惊:“你为什么要这么做?”丈夫回答:“你是我的老婆,我让你怎样做,你就必须怎样做!”郝月拒绝了他的要求,丈夫竟不顾她有身孕,又将她打了一顿,并且撂下话来:“生完了孩子就由不得你了。”2000年4月的一天深夜,郝月搂着10个月大的儿子在家中大卧室里睡觉。丈夫喝得醉醺醺地回来了,领着他的朋友张强(化名)。进门后,丈夫让张强先到小卧室休息。他转回大卧室要求郝月与张强发生性关系。郝月不从,丈夫强行把她的衣服扒光,抱到了小卧室里……
郝月被张强强奸之后,丈夫又把她抱到大卧室里,在郝月的反抗中对其实施强暴。之后,丈夫竟当着她的面问张强:“我的老婆好不好?”还逼迫郝月光着身子在客厅里为他们端茶倒水,说是要欣赏郝月的裸体美。
从此以后,李三亮频繁带张强回家,与其“共同享受”郝月。而作为交换,张强则请李三亮出入歌厅找小姐寻欢作乐。
2000年9月、2002年3月,李三亮先后把晋中市郭家堡村的郭伟(化名)和另一位叫刘瑞(化名)的朋友带回家中,对郝月轮番强奸。
面对四个男人的轮番奸污,郝月每一次反抗都会招致更加强暴的殴打和凌辱,直至她完全失去反抗的能力和意识。而支撑她挨日子的精神支柱,就是一天天长大的儿子。她想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强迫拍裸照
李三亮学过美术,喜欢拍照。这一爱好最直接的表现竟是逼迫郝月拍裸照,美其名曰“为青春留念”!
1998年刚刚结婚不久,李三亮就露出了淫亵的本性。他想用家里的照相机给郝月拍裸照,遭到郝月拒绝。他又劝说:“我现在给你拍裸体照片,把你青春美丽的形象保留下来,等你以后老了,可以拿出年轻时的照片回忆。”郝月再次拒绝时,看到的是丈夫正在转怒的脸,她害怕再次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只好答应。这一次,李三亮一共拍了四张。
2001年,李三亮再次向郝月提出拍裸体照片的要求,并让郝月摆出各种姿势,遭到拒绝后,又是一顿暴打,之后,还强迫郝月在野外的玉米地里拍裸照;2004年6月,有了摄像机的他,又将郝月的裸体照片升级为裸体录像。
李三亮将妻子的裸照上传到电脑里,将单位女同事和弟媳妇的头像剪贴到妻子的裸体上,用于不为人知的邪恶行径。
这期间,郝月屡屡反抗,屡屡遭到毒打,李三亮还威胁她:“如果你敢不听话,敢和我离婚,就把你的照片传到网上,让所有的男人都看到。”
无奈去报案
为了孩子,为了这个畸形的婚姻和家庭,生性懦弱的郝月强忍了7年时间,她把自己精神和肉体所承受的痛苦深埋在心底,行尸走肉般苟活在世上。直到有一天,作为网通聊天对对碰的会员,她接到了另外一个会员的电话。对方是一个临汾男孩,谈吐幽默,善解人意。通了几次电话之后,郝月不自觉地把自己的遭遇讲给该男孩听。结婚以来,第一次有一个人认认真真倾听她的不幸,并对她说几句安慰的话。郝月很感动,与男孩“姐弟”相称。男孩时不时打电话对她嘘寒问暖。
然而,没多久,这个隐藏在郝月身上仅有的小秘密被丈夫发现了。丈夫对她又是拳脚相加,并且骂她“下流、淫荡”。郝月反问:“你能让别的男人‘享受’我,就不能允许我有一个说话的朋友?”“我让你做什么都可以,但你自己出去和男人打交道就不行。”自此,丈夫对她的摧残变本加厉,说她“不是个正经女人”,要和她离婚!
2005年9月11日上午,在父母亲的支持和亲戚朋友的鼓励下,郝月终于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据《山西晚报》)
全国妇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每年要接待和处理30余万个的群众来信来访,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问题,而家庭暴力是主要问题之一。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护法》相信有助于扼制家庭暴力的出现。
各方声音
郝月60岁的老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女婿是一个粗暴的人,和邻里街坊经常打架,同一个单元楼里的邻居都和他发生过矛盾,人见人怕。而姑娘的懦弱和一再忍让,助长了女婿的嚣张气焰!直到酿成现在的恶果。”晋中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晓云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后感慨道:“干了30年刑警了,第一次见到这样摧残妻子的犯罪嫌疑人!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使其妻子在身体、精神等方面受到了严重伤害。”山西天秤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世平:“如果通过司法鉴定,李三亮在精神方面没有异常的话,他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强奸。”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局长李银江说:“当事人因为怕别人说闲话,爱面子,不到忍无可忍决不向警方报案,这种思想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目前,分局在下属的派出所里成立了11个家庭暴力救助站,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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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对象。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法强调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