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女儿为父亲交了房款,六年后,父女俩又为这笔房款闹上法庭。近日,李沧区法院为父女了断了官司,判定父亲归还房款。 1999年,王琳(化名)的父亲在李沧区北山一路分得一套住房,当时因为王父没钱,由王琳付上了5800多元的房款,王父这才住进新房。2001年,王琳突
然背着父亲到公证处办理了房产赠与手续,将两年前帮着父亲买下的住房所有权变更到了自己名下。王父得知此事后,一气之下跑到公证处提出了撤消公证的申请。因为王父始终没有归还王琳当初为其垫付的房款,王琳将父亲告上了法庭。在王父的另外两个女儿出庭作证后,法院认定,王父借钱买房为事实,并判定王父还款。记者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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