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
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指出,对不合格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
李毅中说,过去在煤矿的整顿治理中,曾经提出“五整顿,四关
闭”。《特别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停产整顿的范围,明确凡有所列15条重大隐患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包含并延伸细化了原来“五整顿”的内容。
停产整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出指令,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方案要报当地安监、煤监部门和地方政府,政府要派人巡查,监督停产整顿煤矿。坚决防止假停真开、日停夜开、弄虚作假、自欺欺人。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还证照,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毅中介绍称,按照“五整顿、四关闭”的要求,凡属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矿井,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矿井,应予关闭。
《特别规定》除重申上述规定外,还明确了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应予关闭。
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有5290个,经审查不合格的煤矿还有2000多个,这7000多个煤矿怎么办?
对此,李毅中表示,下一步要检查督促7000多个煤矿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工作难易程度,分批次规定整顿期限。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包括这7000多个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到今年年底,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监局要逐月督促检查。(彭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