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因为听信了投在报箱里的药品小广告,古田路9号的姜先生和老伴在购买服用了“气血固本口服液”后,出现腹痛症状,投诉无门,老人后悔不已。
半个多月前,姜先生在报箱里发现了一份名为《特别关注》的小报,为名为“气血固本口服液”的药品做宣传。姜先生和老
伴有病在身,自己又有便秘,见广告称对便秘疗效显著,且包治多种病症。于是老两口第二天就购买了一个疗程的口服液,花费千余元。姜先生的老伴第一次服用,出现了肚子痛的症状。老两口坚持服用了10多天后,不但没有效果,病情越来越严重,只好停用。
接到姜先生的投诉后,记者拨通了小报刊登的青岛销售点联系电话。接电话的人表示,电话只是口服液咨询电话,广告的事她不知道。接话人提供了负责广告宣传的于某的手机号。于姓男子承认报纸是他们散发的。
记者从市药监局安检处了解到,我国对非处方药的广告发布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厂家要取得广告发布权,要审核厂商的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经层层审批后,药监部门才发给厂家广告文号。工商部门提供的情况说,目前大肆散发的违法医疗广告,或是有广告证明文号,但超范围刊登,或编造广告号,或什么号都没有,或者盗用了他人广告号。广告内容则极尽夸大之能事,或以人物传记、专题报道等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或在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具有很大的误导性。消费者不要相信虚假宣传。
市北区工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将对散发小广告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将依法进行处理。(记者陈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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