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企业调查队最近的一份调查分析材料显示,尽管我市民营企业集团近几年发展很快,但从一些主要经济指标上看,仍与国有企业集团存在较大差距,民营企业发展要超越国有企业还需加倍努力。
市企业调查队根据我市企业集团2004年年报有关资料对比发现,我市民
营企业集团除发展速度和效益增长速度较快外,在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股东所有者权益、股本、实现利税总额等方面,都与国有企业集团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在产品研究、创新开发、新产品销售方面也有着明显不足。
总资产规模,民营企业集团与国有企业集团的平均比例为1:6.42,(即平均每家国有企业集团的资产规模是民营企业集团的6.42倍。下同)。
主营业务收入是国际上衡量企业集团规模大小的通用指标,民营企业集团与国有企业集团的平均比例为1:7.85。
股东所有者权益,民营企业集团与国有企业集团的平均比例为1:7.57。
股本(实收资本),民营企业集团与国有企业集团的平均比例为1:6.46。
利税总额,民营企业集团与国有企业集团实现利润的平均比例为1:3.9;实现税金的平均比例为1:7.27。
综合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主要经济指标总量方面,我市民营企业集团与国有企业集团的差距大都在6-8倍之间。
再看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民营企业集团与国有企业集团的平均比例为1:23.94,增长幅度分别为47.7%、20.9%。
从企业集团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人员数量上看,民营企业集团与国有企业集团的平均比例为1:3.44。
在新产品销售收入上,民营企业集团与国有企业集团的平均比例为1:25.32,增长幅度分别为39.1%、43.7%。新产品销售收入与营业收入的比率,民营企业集团为14.12%,国有企业集团为45.08%。
上述三点可以看出,无论在企业产品研究开发、人才方面,还是在形成产品投入市场方面,我市民营企业集团与国有企业集团都存在较大差距,而这也正是民营企业集团产品核心竞争力较弱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民营企业集团实现持续快速发展的重大隐患。(本报记者刘芳滨本报通讯员庞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