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签表示商品不能讨价还价,红色标签表示销售的是打折商品,今后,市民只要看到价格标签的颜色,就能清楚商品是实价销售还是降价销售。明年1月1日,山东济南市物价部门将正式在全市推行商品明码实价,保证市场价格的公开透明,杜绝漫天要价。经营者可以对销售商品实行实价、议价、降价三种方式,分别使用不同标价
签。目前,泉城路、西市场等经营场所已经开始试点。
按照有关规定,商品销售必须明码标价,而其本身的含义也就是明码实价,但现实生活中许多交易场所的标价和成交价格都不一致,市场价格行为难以公开和透明。因此,济南市物价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倡导推行商品明码实价,所谓明码实价,是指商品标价签上标示的零售价格就是商品的最终成交价格。
推行明码实价之后,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对销售商品实行实价、议价、降价三种方式,分别使用不同标价签。济南市物价部门负责人介绍,明码实价签所标示的必须是最终成交价格,价签标什么价卖什么价,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按实价签上所标的价格进行交易,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不能对商品进行讨价还价;降价或打折商品使用明码降价签,降价商品要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不能私自虚构原价,虚假降价;临时(限时)打折的商品要通过标示牌注明打折品种、打折范围、打折时间以及打折折扣,禁止长年打折。
为了配合明码实价的推行,济南市确定将目前使用的商品标价签更换为新的红、黄、蓝三色标价签。实价销售的商品使用的明码实价签为蓝色;议价销售的商品使用的明码议价签为黄色;降价(打折)销售的商品使用的明码降价签为红色。根据规定,企业已经购买的老式标价签可以继续使用,原价签用完需购价签的可提前使用新的三色标价签,原使用的明码标价签2005年12月31日全部停止使用。明年1月1日起,济南市范围内的销售场所一律实行新的三色标价签。
据介绍,如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完)(记者 任鹏)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