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等媒体报道,咬伤民警周长虹的剧毒“银环蛇”,竟非青岛“土著”,据分析是被贩运过来后脱逃伤人。 此蛇如系野生蛇,根据动物保护法,则不应该被捕杀买卖;如系养殖蛇,虽可以买卖经营,但在此过程中应该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不出危险。所以,应该对民警受伤害负责
的不是银环蛇,而是那些把它带到青岛来的人。 套用柳宗元在《捕蛇者说》“苛政猛于虎”那句话,不负责任的经营行为,危害猛于毒蛇。经营者不能只顾牟利,而将自己的经营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抛到九霄云外。由此可见,对于运输买卖动物这类事,的确应该有所约束。否则,还会出现更多“不该发生的事”。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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