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要先交百元保证金?市教育局教育热线昨称青岛商业中专洪山坡校区校规超出收费规定
“学生每年交的学杂费,就应该包括学生使用公用部位的费用,怎么还要再收费呢?”昨日,在青岛商业中专洪山坡校区上学的家长李女士向早报热线82881515反
映说,青岛商业中专要求学生先向学校交100元的公用部位保证金,但学生如损坏了学校的课桌、打碎了学校的玻璃,还要照价赔偿。她认为学校的这种管理方式值得商榷。 据李女士介绍,她孩子今年考取了青岛商业中专,上学的地点在洪山坡校区,开学交上学杂费后,学校又向每位学生收取了100元的公用部位保证金,不交就不让孩子上学。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学校时学生们刚好放学,听到记者打听有关于学校收取公用部位保证金的问题,学生们立刻围了上来,三年级的姚同学告诉记者,新学期刚刚开学,学校就要求他们交100元钱,并罗列了一些扣钱的详细规定,他班的一个贫困生拿不出这100元钱,老师就天天催,并言明如若再不交就要学生停止上课。学生小刘对记者说,他们班有一个课桌不知是谁划上了一道杠,班主任就下命令一定要查清楚,否则每人都要从公用部位保证金里扣掉10元钱。
“考进我们学校的学生没法和其它学校的学生比,学校没有一个严格管理的办法根本不行。”青岛商业中专洪山坡校区学生处的赵主任向记者解释说,对待一些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学生就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方式。打破玻璃、损坏桌椅以及学校其它公共部位受到损坏,一经查明,都要从保证金里面扣除。
青岛市教育局教育热线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规定学校收取学生的费用采用一费制,除学杂费和课本费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对于青岛商业中专洪山坡校区向学生收取保证金之事,他们认为肯定超出收费的规定范围,由于这所中专学校属于市商业局管理,他们无权干涉。记者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