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大公报报道,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前任助理秘书长陈宇新,因与女友争执后造成沉重压力,竟失去理智在茶餐厅内,以手提电话偷拍女食客的裙底春光,结果事败被擒,成为首个政府高级官员干犯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的控罪。他昨天在东区法院承认指控,裁判官卫以宽有感他在事发时承受大压力,
在事发后为免影响当时的雇主和同事而自动辞职,所以仅判他罚款四千元,令他可以受惠于罪犯自新条例,即三年内若没有干犯任何罪行,便能把这次的案底清除永不会再被提起。
被告陈宇新,三十一岁,最后的官阶为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前任助理秘书。据知他由九六年起,便在政府担任政务官,更先后效力于库务局及多个政府部门,至去年初调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工作。
辩方大律师求情指,两份精神科医生报告指出他患上抑郁症无法自控,而案发时曾与女友争执,在沉重压力下犯案。事发后他自动辞职,昨日辩方大律师呈上多封求情信,分别由三位太平绅士,他的高级主管、同事和朋友所撰的。内容提及被告工作表现佳,和上司同事相处融洽,且曾参与多项社会服务。其同事和朋友亦有出庭为他打气,裁判官考虑到被告已有悔意及犯案与他本身的品格不符下,遂予以轻判。
裁判官卫以宽在判词中指出陈偷拍女事主裙底,除了侵犯了对方私隐,更加是极不受欢迎的行为。基于此类案件日渐增加,所以有指引对有关控罪判具阻吓性刑罚。然而,裁判官鉴于被告在政府服务多年,身居要职却备受压力,经治疗后已有所改善,犯案非他本性,在判断力差的情况下犯案,故重犯的机会低。加上事发后他请辞,对他已是一个惩罚,才认为毋须判监禁式刑罚,改为判他罚款了事。
事发于去年九月三日晚上十时,当时二十九岁女子在湾仔谢斐道一间茶餐厅用膳,被告其后到来并坐在她对面,当时女事主留意到他拿着一个有拍摄功能的手提电话和公事包。及后女事主见被告右手拿着手提电话,放在桌底约十秒,便怀疑他偷拍自己裙底,因此在离开餐厅后报警。警员到场调查,发现被告的手提电话内有九张大腿相,女事主认出这是她的大腿照。警诫下被告承认犯案,但在进一步警诫下,他却保持缄默,结果他被起诉有关罪名,最后在昨日因认罪而被判罚款四千元。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