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俱乐部诱大学生提供性服务,三幕后操作者因引诱、介绍卖淫罪获刑
资料图:伴游实为卖淫 卖淫女讨价还价
“您想领略当
代大学生的风采吗?”“阳光女孩、聊天旅游、公关应酬、休闲娱乐、翻译写作”……这些“香艳”卡片在重庆闹市区广为散发。
9月9日上午,重庆首例因开办色情大学生俱乐部而被查办的案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宣判,伴游公司大量招募大学生从事色情服务的内幕随之也渐渐被揭开,这起案件的操作者居然是重庆的三个农民,他们借招聘“商务助理”之名,诱使众多大学生堕入“黄色地带”。
70多名大学生成“商务助理”
2004年6月,一家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大学生商务俱乐部”在重庆知名的文化区沙坪坝区开门营业,该俱乐部通过提供“商务助理”陪客户聊天旅游、公关应酬、休闲娱乐等,从中牟利。
沙坪坝区是重庆高校云集之地,“大学生商务俱乐部”将招募黑手伸向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多次在重庆一些时尚媒体上刊登“招聘聪慧、阳光、时尚的在校大学生和商务女性”等内容的广告,甚至还将招聘广告张贴到了大学校园内。在该俱乐部的成员登记表上,在册的女大学生达70多人,不仅有名有姓,连各自的身份证号码也被记录在案。
2004年12月2日下午,某大学女生小蒋与另外两个会员在俱乐部的安排下,在沙区丽苑大酒店与客人见面,随后小蒋在与其中一个客人发生性关系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警方查证,“大学生商务俱乐部”明里是向企业、个人提供商务助理、翻译服务,暗地里却诱导、介绍女大学生和社会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
“荤单”就是给客人提供性服务
俱乐部在接到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会根据客户需求安排人员“出单”,即与客户见面,客户接受俱乐部安排的人员后,“出单”人员即打电话报告俱乐部,俱乐部开始计时收费。
从一些涉案的女大学生的口中,记者得知所谓的“出单”分“荤”、“素”两种,“素单”是陪吃饭、聊天等,价格在400元左右。“荤单”是指提供性服务,价格在800元以上。会员还可根据客人的具体要求谈价,除交给俱乐部300元-400元“管理费”外,其余归自己所有。
“我第一次‘出单’,是由俱乐部帮着讲的价,完事后,客人给了我800元,我把500元交给了俱乐部,其中100元是作为新会员‘信誉金’交的。”一名女大学生低着头小声说道。
据了解,该俱乐部有“严格”的制度,比如会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专职会员必须随叫随到。新会员要交500元信誉金。每次出单10分钟后,必须打电话回俱乐部说明情况等。小蒋称,如果有客人打电话要求“出单”,俱乐部就会电话通知她们,告诉见面地点和客人的电话、车牌等,大多数是客人亲自开车来接。
许多女大学生还不约而同地提到,俱乐部常常暗示她们:“放开些”、“有些客人不注意安全措施,你们要说服他们……”
幕后“老板”是三个农民工
并排站在被告席上的杨福云、杨福海、杨福洪三兄弟都是从重庆的江津市走出来的农民,他们就是这家招揽了70多名大学生的“大学生商务俱乐部”的老板,自称“文化不高不懂经营”的他们却把这家俱乐部的生意经营得“有声有色”。
在经营这家俱乐部时,杨氏三兄弟有着明确的分工。杨福云外号“毛哥”,出资创办俱乐部,他主要负责招募大学生和对外宣传广告;杨福海绰号“杨哥”,主要负责接听客户电话,安排所招聘人员“出单”、登记、计时、收款:“三哥”杨福洪负责后勤杂务,受杨福海的安排也做登记和带不识路的员工到约定地点的事情。
俱乐部经营过程中,杨福云安排招聘人员“出单”,并暗示有的大学生会员:对客人提出非分要求要有心理准备,与客人发生出轨行为俱乐部不反对,对有些不太注意安全措施的客人要说服他们。
在法庭上指证时,一位姓王的女大学生说:“刚到俱乐部工作的第三天,杨福洪就安排我‘出单’陪一公司老总过夜,被我拒绝。后来又有一次,在我拒绝客户的性要求回俱乐部后,杨福洪还找到我谈话,引诱我卖淫。”2004年12月3日凌晨,因俱乐部涉嫌组织卖淫,“大学生商务俱乐部”被公安机关搜查,公安人员扣押了俱乐部的业务登记本一个,清楚地记有客户姓氏、联系电话、车号、安排与客户见面的员工等内容,其中有70多个记录后划“√”,表示客户接受俱乐部安排的人员。俱乐部还制定了《大学生俱乐部暂行管理规定》《俱乐部制度》《员工守则》《俱乐部简介》、培训资料等。
三兄弟辩称俱乐部经营商务工作
在审判庭上,面对检察院的指控,杨家3兄弟都予以坚决否认。他们辩称俱乐部经营范围主要是商务工作,让专业人才与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思想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陪吃饭、陪聊、伴游等。
杨福云甚至表示:“现在大学生就业压力很大,我开办大学生俱乐部的目的,一来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机会,二是为企业提供专业人才。”对于被警方抓获的卖淫人员,杨福云说:“那是她们自身的问题,她们自己要出卖尊严,我有什么办法?打个比方,我种的是粮食,总不能因为有一两根草就说我种的是草吧?”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福云、杨福海、杨福洪明知有的“客户”有性交易的要求,有的招聘人员会从事卖淫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三名被告人相互配合实施引诱、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
9日上午,审判长柏欣宣读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杨福云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杨福海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杨福洪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新华社记者朱薇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