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高勇现象”折射三个深层原因
□高检院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邓思清
读了高勇腐败犯罪的报道,心里非常复杂。既有对我国加大打击反腐败力度的高兴,又有对年少学者型高官被查处的惋惜。高勇身为经济学博士,31岁
就升为厅级干部,8年敛财2000余万元,平均每年敛财250万元,这反映了目前我国腐败犯罪出现学历高、职务高、年纪轻、数额大的犯罪特点。年少高官腐败犯罪现象的上升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一是对物质的过分追求。追求富裕美好的生活是人之共性,无可厚非,但是,这种追求不可过分或者不择手段。年少高官思想开放,接受新事物快,因而对物质生活要求强烈,容易产生“崇尚金钱”、“物质享受至上”的观念。同时,他们个人权力意识强,名利思想重,并且学历高、能力强、交际广,容易与同龄的商人攀比。一旦他们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为了实现自己的物质需求,就会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从高勇的犯罪轨迹可以看出,他正是在与有钱的各种大小老板的来往过程中,为了物质利益才进行权钱交易,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
二是对法律的无知。现代法治国家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制,更重要的是要有知法懂法的人员来管理国家。美国近代以来,许多总统都是法律科班出身,如克林顿、福特、尼克松、罗斯福等,这并非偶然和无意义的,而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只有国家领导人具有法治观念,依法行使权力,才能约束和规范他人严格执法,正确行使国家权力,才能真正建立法治国家。而在我国,像高勇这样虽然学历很高,但缺乏法律基本知识,且缺乏法治观念的人来行使国家权力,难免罪与非罪不分,极容易导致犯罪。比如高勇一直认为,“只要不拿国家的钱就没事”,殊不知,即使不拿国家的一分钱,如果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他人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就是典型的出卖国家权力、拿国家权力换取利益的受贿犯罪行为。
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对权力进行监督,是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途径。虽然我国目前对权力监督名义上有许多种类,如纪检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检察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但是,监督措施多头管理、分散管理、交叉管理的格局,再加上监督机关或部门不独立,人财物受制于部分被监督者,因而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监督无力的现象。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缺乏国家高级公务员财产申报制等有效的监督措施,难以对高官的财产进行有效的监督,无法及时发现贪污等腐败现象,这也是目前高官贪污受贿不能及时发现、直到数额巨大才暴露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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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昌:四川省原副省长,涉嫌滥用职权被高检院立案侦查,今年5月此案已移送北京市检察机关进行审查。1984年,李达昌开始从政,先后担任四川省德阳市副市长、四川省计经委副主任、省财政厅厅长,1996年开始担任四川省副省长。2003年他从副省长位置上退下,回到西南财大当上了经济学院和财政税务学院的博士生导师。
■徐放鸣: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因涉嫌受贿于今年7月被批捕。徐放鸣于2000年出任金融司首位司长,同年被聘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客座教授,2001年12月,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专家指导小组成员,2004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获得博士学位。他还担任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05年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作者: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