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喜庆施放彩球,不想因施放单位未经气象局审批,彩球被硬生生拽了下来,庆典后,两家单位因此走上法庭。 2003年9月12日,一庆典服务部与某区气象局订下口头协议,约定9月16日中午至9月18日中午2天时间在八大关宾馆周围施放PVC花球,即悬空彩球60只。协议确
定后,庆典服务部交纳5000元订金。服务部花费1万多元。次日9时,市气象管理局人员告知彩球没经过审批,因此某区气象局没有施放资格,强行停止施放彩球并将彩球全部降下。 因未达到预期场面,庆典部也违反合同被另一家委托单位扣除3800元违约金。庆典服务部因此将某气象局告上法院要求1.5万多元赔偿以及利息,并承担自己损失20%的违约金。法院支持,判决某气象局返还订金,赔偿损失。(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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