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毒蛇咬伤的民警周长虹在脑死亡十天后,昨日恢复神志。目前,他的医疗费已经达到了11.5万元,而这部分医疗费将全部由财政局“报销”,并还可能获得一部分补助。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警察人身伤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市财政局专
门拨款1800万元,作为我市民警人身伤亡补助专项资金。 地方最高再补10万元
市公安局装财处孙金莉副处长介绍,被认定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在原来中央补助20万元和10万元的基础上,我市地方再分别补助10万元和5万元,两者共计30万元和15万元。
据了解,以文件形式固定增加地方补助,这在全国还是首次。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伤残的警察也将按伤残等级不同,由市财政局发放一次性特别补助金。其中“特等伤残”补助8万元,“一等伤残”补助7万元,“二等甲级”补助6万元,“二等乙级”补助5万元,“三等甲级”补助4万元,“三等乙级”补助3万元,“重伤”补助2万元,“轻伤”补助1万元,“轻微伤”补助500元。
子女生活就学有补助
被认定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其子女生活和就学也有补助。
《办法》规定,被认定为烈士的人民警察未成年子女,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420元至18周岁;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未成年子女,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390元至18周岁;上述两者的子女由高中毕业直接考入大学的,每年补助学费6000元(最长不过4年);被认定为二等乙级以上(包括二等乙级)伤残人民警察的未成年子女,每月发放生活费300元至18周岁,其子女高中毕业直接考入大学的,每年补助学费4000元(最长不过4年)。
医疗费也由财政负担
被认定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及因公负伤人民警察的抢救及住院医疗费,除医疗保险机构负担的部分外,由市级财政据实负担。此外,因执行公务、给警察及家属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家庭特别困难的,由警察所在单位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视情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记者巩合生通讯员芦海青
■相关链接
《办法》适用于市直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授衔的人民警察及经批准入警正在见习期的人员。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参照执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统计,去年,我市受伤民警有60人,其中轻伤53人、重伤6人、二等伤残1人,还有因公牺牲1人。今年上半年,我市轻伤民警有39人,牺牲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