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日前规定,从今年8月15日起,凡购买1999年1月1日后在成都市5城区(包括高新区)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要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必须先审核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才能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即双方买卖合同中凡没有维修资金缴存证明的,必须按照该房屋每平米建筑成本价的2%至2.5%收取维修资金。 &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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