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万优抚伤亡民警
岛城昨颁新规:警察殉职最高抚恤金提至30万,烈士未成年子女每月可领生活费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警察人身伤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设立1800万元专项资金优抚伤亡民警。
因公牺牲抚恤
15万
《办法》规定,被认定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将分别发放一次性特别补助金30万元和15万元。市公安局装财处孙金莉副处长介绍,两者分别增加了10万元、5万元的地方补助金。据了解,以文件形式固定增加地方补助,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伤残的警察也将按伤残等级不同,发放一次性特别补助金。其中轻微伤补助500元,轻伤补助1万元,重伤补助2万元,三等乙级补助3万元,三等甲级补助4万元,二等乙级补助5万元,二等甲级补助6万元,一等伤残补助7万元,特等伤残8万元。
被认定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及因公负伤人民警察的抢救及住院医疗费,除医疗保险机构负担的部分外,由市级财政据实负担。此外,因执行公务、给警察及家属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家庭特别困难的,由警察所在单位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视情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
子女补助有细规
《办法》还规定,被认定为烈士的人民警察未成年子女,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420元至18周岁;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未成年子女,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390元至18周岁;被认定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人民警察的未成年子女,每月发放生活费300元至18周岁。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安机关在编授衔警察及入警在见习期的人员。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的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法警参照执行。
据统计,去年,我市受伤民警有60人,其中轻伤53人、重伤6人、二等伤残1人,还有因公牺牲1人。今年上半年,我市轻伤民警有39人,牺牲2人。(记者 陈勇
通讯员 芦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