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因乘公交车坐过了站,市民张民(化名)与售票员争论起来,司机一怒之下站出来和他动起了手。推搡中,张民摔倒后造成髌骨骨折。近日,四方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司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司机所在公司赔偿张民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费用6万余元。 &
nbsp; 据介绍,去年6月,张民从青岛火车站乘坐公交车打算到鞍山路,结果坐过了站。当汽车停在山东路车站时,张民找售票员理论,张民认为售票员到站没有提醒,使他没有及时下车。双方在拉扯中,售票员的包带被拽断,售票员大喊“抢钱”,这时坐在驾驶室里的公交车司机起身挤到张民身边,和张民争吵起来。推搡中,张民摔倒在地,造成髌骨骨折,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司机带回了派出所。经过鉴定,张民为轻伤,司机随后被公诉机关起诉并获刑。(记者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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